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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3-05-15 阅读数:

《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是对于一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同学,可将学校统一印发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到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实习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时,一定要严格、认真;除填写毕业生所在班级、姓名外,应将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填写周全;包括单位地点、单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学生本人签字;望毕业生认真对待,主管就业的老师严格审查;并及时反馈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该就业证明函是作为学院统计就业率,(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抽调工作人员逐一审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依据。

另外:如学生没有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有单位出具《录用证明》;证明必须按要求标明:单位地点、单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单位盖章、学生本人签字;应为每个学生一份,不准多个学生用一张证明。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