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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1-16 阅读数: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1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推进我省普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现对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招考试招生对象、院校范围及计划情况

(一)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院校范围。2015年单招考试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2所,其他院校46所(名单附后)。

(三)招生计划。各单招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5年招生总计划的一半,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各单招院校不得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按照单招计划执行,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四)申报材料。各单招院校须于2015年1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应包含简章内容)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试行按类联合组考

2015年我省单招考试试行不同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联考”),可由一所院校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2015年首先在医技类等专业类进行试点,逐步推开。具体联考实施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三、调整单招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逐步改变“一生一校”志愿录取方式,实现学生多校选择。2015年改革单招志愿录取方式,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对不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采用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形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首轮相同,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不实行单招联考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二)对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分列志愿和录取。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普通高中生试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参加单独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招院校可试行以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专业或专业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范围和成绩要求(含成绩折算办法)及使用原则,并在本院校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各单招院校要成立2015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完善统一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宣传力度,省单招网络宣传平台(http://www.dkdzw.com/)将统一发布各单招院校招生简章、方案等内容,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对单招院校相关信息进行发布,并将各单招院校简章及招生专业、计划等内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各单招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宣传媒体联系,为单独考试招生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完善单招考试报考招录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单招考试报考招录平台功能,按高考改革要求逐步实现与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的对接,做好单招考试志愿填报、成绩上报、录取备案等工作。院校也要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招生宣传、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

(四)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我省要求,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单招院校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单招工作总结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附件:2015年河北省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2日

2015年河北省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院校名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7.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8.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3.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4.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5.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6.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7.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8.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10.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11.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12.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其他院校:

1.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4.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5.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6.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7.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8.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9.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10.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1.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12.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1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1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5.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16.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17.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18.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19.泊头职业学院

20.冀中职业学院

21.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22.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2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4.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5.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6.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8.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9.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30.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31.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32.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3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34.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35.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36.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37.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8.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39.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40.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1.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2.河北外国语学院

4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44.河北美术学院

45.河北科技学院

46.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厅内发送:委厅有关领导;发展规划处、纪检组、高教处、职成处。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2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