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就自习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除参加第二课堂学习、集体活动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的教室上自习课。
二、各系(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自习课考勤制度,考勤实行双向上报(教师或辅导员、学生),每一节自习课按0 5学时计算。
三、任课教师、辅导员应深人班级检查学生的自习课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状况、考勤等,做好辅导工作。
四、学生上自习课,应保持安静,不得观看电视节目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五、自习课期间,各系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本系各班自习课的秩序管理。
六、学院不定期对学生自习课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各系学生
工作评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