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以系为单位发放,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系管理学生的老师或辅导员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发给毕业生。学生根据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说明。学生只填写甲方(毕业生)和丙方(学校)的内容,乙方(用人单位)等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写。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到本系,由系收集完整后,统一到招生就业处盖章。然后发放给相应的每一名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派遣后须改派的除外),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程序:
(1)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后,由毕业生在“毕业生意见”栏填写<同意到该单位就业》,并签名。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同意录用章。
(3)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以上的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一般指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盖鉴证章。
(4)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只需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同意录用章即可。(如军工企业、级别较高的国企、特种企业);完成上述4个步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毕,属已落实工作。已签订的协议,不得擅自毁约。
(5)根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上述程序可作相应调整。
填写中需注意的几点:
1、《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清晰;(特别要注意第4联学院留存,姓名是否清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毕业生填写,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联系电话:填非家庭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到人才交流中心见证盖章时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
4、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市人社局(省直主管厅局、中直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框,须由各地人事局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表内有空处鉴证、盖章;
6、“学校意见”栏则由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在签订完协议书后,第一联由学生个人留底(务必妥善保管!);第二联由用人单位留存;将第三、四联寄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三联由各系留存,作为统计学生就业的依据;第四联交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和报送就业方案依据,)。
7、学生就业签订《高校学生就业协议书》后请及时上交,学院首次就业方案上报省教厅时间为5月中下旬。
特别需要注意: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协议书原则上每人一份,如有丢失等确实需要补办,(1)需要学生先写出申请,详细说明情况;(丢失协议书的需要由相关老师担保;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过后,想改换其他单位的,必须有原签协议单位的同意离职证明,涉及到违约金等问题,由学生和单位协商解决。)
(2)有各系主管就业的领导和老师签字同意;
(3)学生拿老师签字后的申请到招生就业处补办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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