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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5-15     阅读数:3020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印发,每生一份。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
没有的项目填“无”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如下:
1
、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
2
、毕业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3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4
、学制:五年、三年。
5
、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
6
、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  尽 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
7
、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
8
、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班级意见有班干部填写;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一般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填写内容应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各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审核把关;学校意见有招生就业处填写。

四、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

                          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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